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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3-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鑫光集团: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4-03-23

            关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已于2004年3月19日起终止上市,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2004年2月27日与珠海鑫光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广发证券将为珠海鑫光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珠海鑫光原流通股份代办转让开户、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 ST鑫光
  股票代码: 000405
  2004年3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珠海鑫光作出了《关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字2004[7]号),珠海鑫光自2004年3月19日起终止上市。2004年3月19日, 珠海鑫光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刊登了终止上市公告。
  2004年2月27日,珠海鑫光与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副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珠海鑫光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股份登记和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完成。
  二、珠海鑫光原流通股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珠海鑫光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简称"原流通股份")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前,持有珠海鑫光原流通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一)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
  1、广发证券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均受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申请。已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新开户。
  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证券公司属下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查询。
  2、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原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04年4月2日。
  2、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转托管至所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中。股份确权和转托管可以到广发证券和其他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3、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除携带本公告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条款中所述资料以外,还应该携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4、原股东可以将股份转托管至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 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向过户双方各收取:
  转让股数×转让价格×0.3%(手续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6、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珠海鑫光、广发证券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前,应在充分了解参与代办股份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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