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鑫 光:诉讼进展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3-01-1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
04号、第05号、第06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上述二被告担保纠纷案及原告诉被告本公司担保纠纷共三起
案件,本公司曾于2002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 一审审理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案、原告诉本公司担保纠纷三
起诉讼案,珠海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进行了审理。现珠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04号、第05号、第06号"民事
裁定书"认定:因上述担保合同之主合同诉讼受香港法院管辖,在原告未
先就主合同的效力、责任等经仲裁机构或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前,一审法院
均作出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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