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2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5-008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胜利股份”)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已完成,现将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资产重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上述重组过程中,刘宾、孙长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在胜利股份(包括胜利股份及其子公司、东泰燃气、东泰压缩,以下同)任职期间,除通过胜利股份从事业务之外,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胜利股份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利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在辞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上述业务。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2019年度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未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未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②本次权益变动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③本次权益变动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日,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胜利股份及其
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承诺履行情况
①截至2021年11月3日,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2021年11月3日起12个月内,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如下:
①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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