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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8:59:25 股吧网页版
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石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2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郑石桥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运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石桥先生,1964年9月生,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科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兼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方法,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完成国家级课题3项(重点课题1项),省级课题4项。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应参加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续聘事宜、财务总监聘任事宜等进行了审核,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十届、第十一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案、聘任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宜进行了审核,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
全部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现场工作方面,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述规定。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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