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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8:49:41 股吧网页版
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之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杨之曙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全年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之曙先生,1966年9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籍。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助理经济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之曙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微观结构、银行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计量学。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应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续聘事宜、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等进行了审核,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围绕定期报告编制、财务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研讨与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开展。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与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事项均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监督公司运营及现场履职方面,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15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听取专项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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