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郑石桥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石桥先生,1964年9月生,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科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兼任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石桥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方法,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完成国家级课题3项(重点课题1项),省级课题4项。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应参加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续聘事宜、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等进行了审核,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高效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监督公司运营、现场工作方面,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开展工作,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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