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确定依据,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补充文件,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并按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推进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依据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及其他津补贴构成。
第六条 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标准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效益、外部薪酬市场状况、岗位价值及职责范围等因素确定,具体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市场薪酬水平在标准范围内确定。同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可对其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季度绩效薪酬
1.季度绩效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标准的 30%,每季度核发一次,具体核发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季度考核成绩确定。
2.季度绩效考核按照业绩合同及季度考核方案执行。
第八条 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核算以归母净利润为核心考核指标,与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及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年度绩效奖金由基础绩效奖金、目标绩效奖金、超额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绩效奖金指完成上年度归母净利润时核算的奖金;目标绩效奖金指达到经营目标时核算的奖金;超额绩效奖金指超出目标值时核算的奖金。如归母净利润比上年度下降,绩效奖金也应减少。具体奖励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报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 绩效奖金分配与发放
1.绩效奖金分配根据高管人员职级、岗位系数、绩效考核成绩、实际贡献等综合因素评价确定。
2.年度绩效奖金实行递延发放。公司为每位高管人员设立绩效奖金池,其绩效奖金支付均通过各自的奖金池进行。绩效奖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发放,剩余部分在以后年度核发,具体核发比例、发放条件及实施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说明。
第十条 中长期激励及其他津补贴,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具体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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