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创造能力,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质量和价值创造能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市值管理;
(二)系统性原则。鉴于公司市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市值管理策略需遵循系统思考与整体推进的核心理念,全面改善并优化推动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组合。
(三)科学性原则。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为核心,增强核心竞争力,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管理应作为一项持续、常态化的战略任务,公司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公平性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市场公信力。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需保持对资本市场动态及自身市值变化的敏锐洞察,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灵活制定并适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引领市值管理实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对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市值管理战略及重大事项,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方向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三)建立与市场发展、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推动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必要时充分并合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市值管理策略的决策,从战略高度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策略的前瞻性与可行性;
(二)监督、推动相关市值管理措施在各自分管领域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在遵循信息披露合规的前提下,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战略、运营状况及未来展望,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统筹推动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承担以下职责: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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