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收购人一名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8办公
收购人一的一致行动人名称: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9号104户
收购人二名称: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3917办公-A
收购人三名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6办公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以及香港上市公司中油燃气股东会审议通过、就反垄断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等,本次收购在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方案且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后,收购人可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 7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11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14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6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6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7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18
九、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18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9
一、收购目的...... 19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19
三、本次收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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