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1 17:55:01 股吧网页版
藏格矿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9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 2 亿元(含)—4 亿元(含)自有资金,以回购价格不超过 85.38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实
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6 年 4 月 17 日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83.88 元/股
(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
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77,1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4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4.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6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721,772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回购
区间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2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83.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6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63,642.1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绑定核心人才与公司发展利益,激发团队活力、稳定人才队伍;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