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云)
本人作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履职期间(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快速融入公司,审慎、独立、务实地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处于治理革新的起点,本人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新治理架构的诞生与运行,并着重在监督制衡方面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云先生,生于 1977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十二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福建省青联主任委员,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创新团队”负责人。兼任福建省金融法学会会长、福建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历任厦门空港、嘉戎技术、七匹狼、奥佳华、科华数据、梅花伞、游族网络、圆信永丰、厦门国际信托等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现任上市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提
名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雇佣、业务往来、财务利益或其他关联关系。本人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苛要求,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决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全程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分类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股东会 2/2
董事会 6/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3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 3/3
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2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应内部审批程序。会前,本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对重要或复杂议案提前与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议案背景;会上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在充分知情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以支持公司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责原则,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等多渠道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治理实践情况。全年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23 天,履职情况如下:
1、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通过定期会议、专题讨论及常态化通讯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交流。沟通内容紧密围绕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走向、重大项目进展及关键风险控制等核心议题。
2、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实地调研。为获取第一手信息,联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赴青海格尔木盐湖生产基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深入生产车间,与一线技术及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钾、锂主营业务的生产工艺、技术运营实况。此外,本人亦赴成都分公司,与监察审计室进行座谈交流,强化对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
3、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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