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拥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长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38人。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方面情况的评估。
三、评估组织和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察审计室在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组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结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开展内部测评,出具评估报告。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
经了解,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管理层等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对必须咨询事项清单和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三)工作方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制定了一套详尽的审计工作方案,涵盖人员分工、质量控制、复核机制及计划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设计。审计工作着重针对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业务领域展开,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亦充分契合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限要求。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在团队、工具、信息安全制度体系等不同方面建立了整体网络与数据框架,对企业信息安全提供支持与保障。同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融入外部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治理,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及措施确保体系运行有效。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2025年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特此报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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