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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8:05:13 股吧网页版
云鼎科技: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能财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工作组(“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风险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对山能财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山能财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财务管理部应督促山能财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山能财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工作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山能财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山能财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关注山能财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山能财司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与山能财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山能财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山能财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山能财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

(三)山能财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山能财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股权变动或者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山能财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山能财司的股东对山能财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山能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山能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山能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山能财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当山能财司出现第七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工作组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组织人员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
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理方案。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山能财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山能财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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