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天恒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天恒拥有合伙人 46 人,注册会计师
24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 人。
业务信息:中天恒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的收入总额36,752.1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43.0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含内控)1,209.1 万元。2025 年中天恒承担了 6 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89 万元,与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上年
度年末数 4,437.01 万元,2025 年 9 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人次、
行政处罚人员 0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 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 0 人次和纪
律处分人员 0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天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天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天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天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天恒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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