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成安)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在法律诉讼、风险合规及公司治理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 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正高级
职称(教授)。现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师、研究生导师,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省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工程法学会理事、青岛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仲裁委仲裁员、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历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 2025 年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7 次,
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公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3 次,亲自出席 3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亲自出
席 2 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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