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丽君)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在财务管理及审计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嘉毅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中润华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云视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易能智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经理,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美国岱字棉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先正达种业中国 CFO、蔬菜业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志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北京精益理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谦询(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1 次,亲自出席 11 次,
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公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
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亲自出
席 4 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
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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