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1
股份代码:833020 股份简称:宁冠鸿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目录
公司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5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5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5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及锁定期安排 ......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6
五、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6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6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动 ......6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发生变化......6
(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发生变化......6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发生变化......7
九、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7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8
一、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过程......8
(一)宁冠鸿内部的批准和授权......8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10
二、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10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0
(一)交易对价支付......10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10
四、期间损益的归属和实现方式......11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11
(一)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11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11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13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13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13
第四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
1-1-2
释义
在本实施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宁冠鸿、公司、本公司、公指 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公司
宁冠鸿有限、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宁冠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景龙集团 指 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景龙装饰设计有
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更名),公司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维腾网络 指 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宁冠鸿 指 香港宁冠鸿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 NingGuanHong
Technology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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