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徐永明 张旭 哈刚
王英明 袁知柱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 294,224,017 股,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
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根据
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58,970,62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94,224,017.00 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11 号)验资确认。
八、2024 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03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调整
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0030 元/股(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
九、本次发行后,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42.90%上升至50.03%,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股本增加导致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触及或者跨越 5%及 5%的整数倍,或者导致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的情况。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释义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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