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英明)
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牢记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执行了监督义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英明,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
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签署自查报告。经核查本人
任职经历,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各项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对各项议题积极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谨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英明 16 16 0 0 均为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六次股东会会议,分
别是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二到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王英明 6 5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以上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提名委员会2025年
2025年4月17日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1.《关于2024年度干部考核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会议
1.《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年第一次会议
5.《2025年一季度报告》
6.听取《2025年度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公司年审会计师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年审情
况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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