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余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军 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学科负责人。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本公司、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㈠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出 出席次
加董事会次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未参加会 席股东大会 数
数 次数 议 的次数
余军 13 13 0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年内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余军 8 8 4 4
本人作为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本年度完成以下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情况,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公司财务资助、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重要议题。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参与会议讨论,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战略决策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㈢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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