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通证券对本次交易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 号),核准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发行 76,463,124 股股份、向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发行 70,581,34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向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 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向国贸集团、华辰投资和康恩贝分别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 76,463,124 股股份、70,581,345
股股份和 48,899,755 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
告》,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药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华辰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国贸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浙药集团行使。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25 日,英特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国贸集团(以下简
称“乙方 1”)、华辰投资(以下简称“乙方 2”)(合称“乙方”或“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及利润承诺数额
1、经各方协商同意,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的当年)。如本次交易在 2022 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
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如本次交易在 2023 年度内完成,则业绩
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以此类推。
2、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在 2022 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在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9,200.00 万元、42,200.00 万元、46,00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127,400.00 万元。如本次交
易在 2023 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预计实现的净利
润数分别不低于 42,200.00 万元、46,000.00 万元、47,80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136,00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不能在 2023 年内实施完成,则各方应就英特药业 2026 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各方同意,乙方承诺英特药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
期内,未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甲方与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业绩补偿承诺
1、双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补偿应为逐年补偿,补偿测算基准日为各年度
的 12 月 31 日。乙方 1、乙方 2 按协议签署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于业绩
补偿义务承担各自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若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