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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8:11:21 股吧网页版
ST旭电: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5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
部函〔2024〕第 203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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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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