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㈠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㈡ 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㈢ 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㈣ 职工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㈤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㈠ 市场化原则;
㈡ 合法合规原则;
㈢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㈣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契合;
㈤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并动态调整;
㈥ 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自身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㈡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㈣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条 董事薪酬
㈠ 执行董事
按执行董事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职务薪酬孰高原则确定,不得重复领取薪酬及津贴。
㈡ 职工董事
按照职工在公司所担任职务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执行,不领取津贴。
㈢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以外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㈠ 基本薪酬
为月度固定工资,根据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和劳动报酬。
㈡ 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㈢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