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8 21:05:36 股吧网页版
*ST民控: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 民控 公告编号:2024-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6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年审会计师对部分客户代偿息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这部分涉及的收入约6,720万元。根据审计进展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初步认为该部分回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初步确定该部分回款不确认收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公司将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四)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25)。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