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经审计的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
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批发零售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尤其是独立董事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允、完整。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