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8 日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琴明世兴法意字(2025)第 13 号
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股份”)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议并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告了股东会审议事项。
《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 层 004 号 第 3 页 规范︱尽责︱专业︱高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已按照《股东会通知》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9,47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6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2,71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761,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799人,代表股份26,761,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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