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5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05 人,代表股份 579,475,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5668%。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552,714,07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9 人,代表股份 26,761,32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799人,代表股份26,761,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8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3,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11%;反对
8,560,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73%;弃权 240,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9,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67.1110%;反对
8,560,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31.9892%;弃权 240,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89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17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49%;反对
8,894,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50%;弃权 406,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60,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65.2438%;反对
8,894,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33.2376%;弃权 406,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1.51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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