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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44:06 股吧网页版
吉林化纤:独立董事-王丹丹2025年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丹丹女士 2025 年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丹丹,女,法学学士,201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点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详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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