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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是指关注度较高、敏感度较低,在短时间内能消解平息的舆情。重大舆情是指关注度高、敏感度高、影响范围广、处置难度大、周期长,甚至容易挑起对立情绪、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公司声誉、稳定股价和市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良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及防范和化解危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照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各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舆情风险评估体系。坚持事前应评尽评,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易引发社会舆论热议、误读、质疑的重大活动、策划、项目等事项,在制定和实施前须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提前做好化解风险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舆情管理机制,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事发单位和事件处置部门为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强化公司总部各部室、各分子公司作为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各部室、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自觉担当起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第八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具体职能如下:

(一)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统筹领导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审定重大舆情事项的响应策略、应对方案,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一般舆情事项的响应策略、应对方案,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处理重大舆情事项的相关应对工作。

(二)公司总部各部室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舆情事件的防范与应对,设置1名负责人和1名舆情联络员,主要工作包括:负责日常经营中潜在舆情事项的日常监测与防范;负责舆情信息的预警与上报;负责舆情事件的具体应对。

第九条 公司总部办公室作为公司舆情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公司舆情管理体系的搭建,定期采集舆情信息,协助制定舆情应急预案,组织与协调重大舆情应对工作,并及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公司总部证券法务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证券监管机构。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总部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等情形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相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办公室负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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