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3,7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价格为4.02元/股或 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 2,677,478.62 元。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88,248,412 股变更为
1,087,584,712 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3.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办理完毕。
4.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25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2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
6.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6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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