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齐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本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李齐放,1957 年 9 月出生,教育学硕士,三级研究员,于
2012 年 5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院长、三峡大学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2022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本人均按时出
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10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对议案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解答,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会 11 次,本人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2.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
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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