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 9.16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
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湖北宜化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监督情况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外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项目签
字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审计事项、监管关注事项、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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