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上市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湖北宜化 2025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1、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2
目 录...... 4
释 义......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6
三、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7
四、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7
五、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8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9
七、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1
八、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1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核
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上市公司/湖北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宜化 股票代码:000422
标的公司/宜昌新发投 指 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宜化集团 指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高投 指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宜化 指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宜化矿业 指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问/华泰联合
法律顾问/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信
矿权评估机构/永业评 指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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