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12,4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43,976,8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12,4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
股数 642,464,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729896 元(含
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817,850,566.48元÷(643,976,824 股-1,512,400 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2.729896 元÷10×642,464,424 股)÷643,976,824 股=1.2699999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69999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总股本643,976,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7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817,850,566.48
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12,400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2,464,424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2,464,424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72989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976,824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512,400 股后的 642,464,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72989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45690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4597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7299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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