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4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的资产支持票据。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一)发起机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受托机构
根据项目发行需要,选择发行经验丰富、发行价格优惠、与公司合作良好的合作机构。
(三)基础资产
徐工机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在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表的徐工机械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四)发行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
行。
(五)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六)产品分层
可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七)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九)增信措施
徐工机械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其中,如基础资产涉及以外币结算,对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如有),由徐工机械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进出口公司”)承担汇率波动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和/或以提供储备金、流动性支持等形式提供增信,具体以徐工进出口公司签署
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风险自留
公司认购次级占比不超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的 5%
(含),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安排为准。
(十一)交易结构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内容的前提下,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结构为准。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会对公司产生以下影响:
(一)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
(二)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发行实现资产变现,加速现金回流,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流动性带来有益补充。
(三)开展合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期限灵活的低成本资金融通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四)资产证券化作为结构化产品,可对公司传统融资进行
替代,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将有助于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压降。
(五)持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体系化的项目运营管理,有助于检验公司资产管理质量,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三、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次级产品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主承销商、受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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