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7:14:01 股吧网页版
徐工机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1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3 元/股(含)。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8,66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8.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4 元/
股,成交总额为 70,088,02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44、2025-49、2025-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6、2025-74、2025-82、2025-84、2026-02、2026-09、2026-12)。

(三)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577,4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8%,最高成交价为 9.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0 元/股,成交总额为2,749,792,819.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