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
是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董事邵丹蕾女士、独立董事况世道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 10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徐州徐工重
型车辆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
(四)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
财务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审计计划执行,期间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且能够有效执行。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独立、客观、公正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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