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
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 2025 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中兴华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其中,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19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徐工机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中兴华对公司编制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开会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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