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4 月 27 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该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
范,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9 号。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正式明确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五项内容。企业于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至 2026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无须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进
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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