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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20:14:43 股吧网页版
兴业银锡: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编号:XY-SJ-02-20230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腐败、贿赂,加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职业行为,使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的合规要求为: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透明、诚信、公平的原则,并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的合规体系,实施和执行有效的管控制度,打击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腐败行为。公司及其员工均应严格约束各自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职务行为,确保行为符合以下要求:

(一) 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符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三) 禁止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向国家工作人员、商业伙伴的员工或代表、代理,以及其他影响交易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或承诺、参与或者授权提供贿赂;

(四) 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索要、获取、同意获取或收受贿赂;

(五) 禁止实施达成贿赂的中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交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达成贿赂;

(六) 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以及公司全资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起领导作用,对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具有审批权,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腐败、贿赂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参与、督促管理层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
制度,内部控制体系。

(二) 负责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 审核审计监察部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年度工作审计计划。

(四) 听取审计监察部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情况汇报,监督员工对有关会计、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或舞弊、腐败、贿赂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五) 审阅内部或外部审计发现的舞弊、腐败、贿赂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与外部审计沟通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情况。

(六) 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对重大舞弊、腐败、贿赂事件或有关财务人员舞弊、腐败、贿赂事件的调查。

第七条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进行的有关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的讨论及所作指示,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将管理层针对上述讨论及指示所作的询问、意见的反馈、执行结果等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八条 管理层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预防舞弊、腐败、贿赂在内的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程序和控制,建立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常设机构。

(二)负责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上给予充分保障。

(三)对舞弊、腐败、贿赂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执行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程序。

(三)负责受理舞弊、腐败、贿赂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立项、编写调查方案初稿、组织舞弊、腐败、贿赂案件的调查、详细记录调查工作底稿,客观、公正地出具调查报告和出具处理意见,及时地向管理层和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无论是否立项调查,都要向举报人反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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