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本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本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85 人,从业人员一千余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人。本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40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1.60 亿元。本所为 92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83 亿元。本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本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
户共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
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自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 年加入本所,201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旭自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景亚,自 2010 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景亚自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杰,2022 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文杰自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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