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5:43:01 股吧网页版
粤高速A: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08 年度非居民企业 B 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
所得税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12 月 8 日、2014 年 1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8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2020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了《关于对 2008 年度非居民企业 B 股股东股利分派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部分股东向我司补缴了税
金共计人民币 359,952.03 元,仍有股东未向我司补缴税金共计人民币
301,563.42 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要求,取得本公司 2008 年度现金股利的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需按照 10%的税率补交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 2008 年度分红派息的情况

本公司 2007 年度及 2008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08 年 7 月实施,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每
10 股实派 2.16 元现金;B 股股东暂不扣税)。B 股现金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的银
行卖出价(1 港币=0.8935 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08 年
7 月 10 日。由于本公司 2007 年度及 2008 年度一季度的股利合在一起进行派发,
因此 2008 年度第一季度的股利按照 5 个季度平均确认。

本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09 年 8 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90 元;对于其他 A 股非居民企业,我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股东暂不扣税)。B 股现金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1 港元=0.8835 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09 年 8 月 20 日。

二、补缴所得税情况

2009 年 8 月 20 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
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 股、B 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2008 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请尚未向我司补缴 2008 年度现金股利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尽快将相应的税款汇入我司以下账户。谨此感谢广大股东配合本公司的扣缴税金工作。

公司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银行账号:44001863201053003778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