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利通广场 45、46 楼办公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利通广场自编楼层 45、
46 层全层单元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租期 2 年,自 2026 年 5 月 5 日至 2028 年 5
月 4 日。其中:2026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5 月 4 日期间月租金单价标准为 202
元/㎡,2027 年 5 月 5 日至 2028 年 5 月 4 日期间月租金单价标准为 208.04 元/
㎡。
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利通广场 45、46 楼办公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程锐先生、曾志军先生、邬贵军先生、姚学昌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2,266.40 万元,占本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11,610.10 万元的 0.20%。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 301 房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注册地: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 301 房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3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楚宣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74031126E
主营业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柜台、摊位出租、企业管
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办公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道路旅客运
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服务、
外卖递送服务。
主要股东: 广东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 2025 年,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 39.18 亿元,净资
产 26.86 亿元,营业收入 2.43 亿元,净利润 0.53 亿元。
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参见第一部分内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从而确定价格。
五、续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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