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本所 ”或 “我们 )作为张家
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机构,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 众环审字(2026)110001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026 年 4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了《关于对张家界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35 号 )( 以下简
称 “问询函”),我们以对张旅集团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三、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部分银行借款逾期,发
生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5.98 亿元,连续五年亏损”。2025 年,你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你公司年报披露“2026 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60,801.30 万元,较上年增长 32.57%”。
(1)你公司年报披露多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为 48,183.13 万元,均未确认预计负
债。请逐案说明上述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说明管理层对案件可能结果的评估依据,以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理由,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2)请列示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具体
构成,说明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公司是否与金融机构保持正常的信贷关系,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或展期风险。
(3)请说明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扭亏计划,并说明该计划的具体内容。
(4)请逐项说明 2024 年导致公司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解决及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仍存在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你公司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过程和结论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你们在审计中对此执行的程序和获取的证据。
【公司回复】
(一) 你公司年报披露多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为 48,183.13 万元,均未确认预计负债。
请逐案说明上述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说明管理层对案件可能结果的评估依据,以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理由,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对年报披露涉及的全部诉讼、仲裁案件完成逐案梳理核查。管理层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审理进展、生效裁判文书及外部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对各案件诉讼结果、赔付可能性及金额进行审慎评
估,逐案说明最新进展、判断依据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理由,具体情况如下:
1.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诉薛磊商铺租赁纠纷案
本案系大庸古城与薛磊之间商铺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古城诉请追索欠付租金及场地占用费。案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明确判令被告薛磊腾退涉案商铺并支付相应租金及占用费用。
案件进展:目前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纠纷已实质性化解。
管理层评估及会计处理理由:本案为公司作为原告主张债权权益,不存在现时偿付义务;结合判决结果及执行和解安排,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极低,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故未计提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2.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诉谭啸君商铺租赁纠纷案
本案为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古城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及逾期场地占用费。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裁判,判令被告谭啸君限期腾退商铺并承担相应租金、占用费用。
案件进展: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纠纷妥善处置完毕。
管理层评估及会计处理理由:公司为案件债权方,无现实对外支付义务,诉讼不会导致公司产生大额经济利益流出,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标准,未计提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合规。
3.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诉徐思雄、张荣彬、杨磊商铺租赁纠纷案
案涉商铺租赁纠纷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公司收回涉案商铺;公司按调解协议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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