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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9:02:41 股吧网页版
ST张家界: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永定大道东城首座1栋203

电话:0744-2823888 传真:0744-2823897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张旅集团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以下简称“本次申请”)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

3.本所律师仅就本次申请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
会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申请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张旅集团被施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15日,张旅集团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209,178.344元、-23,933,064.668元、-25,977,028.005元,本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22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张家界”变更为“ST张家界”,证券代码仍为“000430”。

二、张旅集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解决情况

(一)公司全面推进整改化解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通过顺利完成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统筹债务清偿与风险处置,原
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全部事项已彻底整改到位,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完全消除。

1.公司债务及流动性风险已全面化解。2024年末公司负债规模较大,短期集中偿债压力突出,存在部分一年内到期银行借款逾期情形。依托司法重整落地,公司通过现金清偿、股票抵偿、留债分期等多种方式统筹处置全部债务:对原有逾期及一年内到期银行借款已按重整计划完成清偿;应付工程、设备、服务等各类欠款均纳入重整统一安排,通过现金、股票清偿及五年分期留债方式妥善化解,无新增逾期及违约情形。

2.公司涉诉及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已全部处置完毕。前期公司因金融借款、工程合同等纠纷引发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相关债权人均已依法申报重整债权,并纳入司法重整统一清偿范围。随着重整计划执行落地,相关债务已按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对应的司法冻结措施已全部解除。截至目前,公司全部银行账户状态正常,无查封、冻结、受限等情形,资金收付及日常经营结算恢复正常。

3.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6 年2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管理人已就公司及子公司古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出具监督报告。同日,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4.公司重整完成后,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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