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莫路明)
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自 2021 年 7 月 6 日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莫路明:法律硕士,现任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董事会副主席、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女律师协会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专家、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库律师。曾任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7 次,本人亲自出席 5次,委托出席 2 次,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以赞成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共计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7 1 4 2 0 0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2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同意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9 日 会董事候选人提交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参加了 2次会议,审议通过 4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4 年 1 月 30 日 《关于 2023 年度绩效奖金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发放方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
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4 年 4 月 18 日 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委员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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