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保障了公
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共审议 11 项议案,公
司全体监事均同意全部所审议案,无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关于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第四次会议暨 19 日 4、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 5、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审议《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 2024年第二次临 29 日 《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时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 2024年第四次临 26 日 《关于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时会议
4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第五次会议 11 日 候选人的议案》
5 第十二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9 日
第十二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
6 2024年第一次临 28 日 《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时会议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现就有关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科学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完善,“三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办法》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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