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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41:27 股吧网页版
ST晨鸣: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1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督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就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指导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研究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ESG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七)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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