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23:26 股吧网页版
ST晨鸣: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美群)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美群)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尹美群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数

次数 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5 5 0 0 否 0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历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经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注公司计提减值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核查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积极落实《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要求,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第十一届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本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黄冈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湖北长江(黄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长江晨鸣黄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8%份额事项进行核查,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基地复工复产情况、债务逾期、资金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
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资料,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以通讯
的方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