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秘解释一下:根据中报净利润与期末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66元,中报列示的每股收益0.525与稀释收益0.402元从何而来?
山东路桥: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公司按照法规要求,以扣除永续债利息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分子,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为分母,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每股收益。公司按照法规要求,以扣除永续债利息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分子,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为分母,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03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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